首頁/臨終關懷

身後百日

喪禮結束後 .... 根據台灣的習俗,還有做旬的祭禮,除每日朝夕「孝飯」外,另每隔七日奠旬祭一次,稱「做旬」。
其各旬旬祭如下:
(一)《頭旬》: 第七日稱《頭旬》:傳說人於死後的第七天,方知自己已死,亡魂會回到家中哭泣,所以遺族在半夜十二點開始哭泣,到第二天中午供養供物,並燒金紙和號哭,「頭旬」是由死者的兒子來祭祀,並延請僧道在靈前誦經「開魂路」,道僧舉行法懺,多設法壇於葬家(一、二、四、六旬為小旬),奠祭從略。
(二)《做百日》: 死後一百天所做的祭祀叫做「做百日」,請來和尚和道士,舉行盛大的供養儀式,有些人只是在靈前擺供物,由子孫跪拜大哭,在這一天,要由「大聲哭」變成「小聲哭」。
(三)《做對年》: 死後一年的祭祀叫做「做對年」,這一天,出嫁的女兒要回來,以三牲禮祭祀,但不請法師,待天亮後,家人一起把孝服脫掉。
(四)《除靈》: 於尾旬或「做百日」、「做對年」時,「除靈」撒靈桌。古俗,除靈次日,喪家婦女換穿素服,至寺廟行香後,始准回家省親,稱「行圓」。
(五)《合爐》: 合爐是在喪事終了後,亡者香灶一部份放在祖先的一部份放在祖先的香灶中,和祖先的牌位一同奉祀,也有的人把新亡的牌位燒掉,把名字寫在牌上。合爐的時間在一年忌(前半期的六月或後半期的十月),由於「合爐」為喪事,一般人均不願在過年時做,有些地方習俗則要滿三年才除靈與合灶。
(六)《拾骨》: 拾骨就是「洗骨」的意思,土葬經過一定的時間,要把骨頭挖出來,擦乾後曬太陽,然後放在「骨灰甕」中。
洗骨為台灣的民間習俗,同樣要選吉日良辰,請土公師拾骨,放入「骨灰甕」時,頭骨要朝上,並用棉包起,細的骨頭則用紅紙包,如果骨頭上的肉都已完全腐掉,表示吉利,反之,成木乃尹或有未腐掉的肉,則對子孫不利,要把肉清除乾淨。
洗骨的時間有一定的規定,十六歲以下未成年不做; 三十歲以下於埋葬五年做;四十歲前後於埋葬六年後;五十歲以上於埋葬六年、八年、十二年後,也就是依照年齡而成正比。但「破骨」的人(生辰八字不好的人)則不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