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契約介紹

何謂生前契約

生前契約就是一種臨終前的規劃與準備
在少子化及高齡化的現今社會,以儲蓄的概念,在生前預約身後事。
生前契約就是一種可以替將逝者事前完整準備的禮儀服務計劃,包含了完善的禮儀服務流程(見下圖),各種文化風俗的典禮規劃,以及後續的家屬服務,用以協助逝者家屬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回到正常生活的貼心規劃,在面臨悲傷時刻時能有效率、圓滿、週全的處理各種事項。

【政府法規】
生前契約
文自內政部民政局殯葬管理科 2011-10

按殯葬管理條例第2條第12款規定:「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指當事人約定於一方或其約定之人死亡後,由他方提供殯葬服務之契約。」前開定義係指消費者與銷售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以下簡稱生前契約)之殯葬服務業簽訂契約,約定於消費者本人或其約定之人死亡後,由該業者提供殯葬服務。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強制信託,於殯葬管理條例第44條正式施行時開始實施,行政院以91年7月29日院臺內字第0910038417號令公布本條例自91年7月19日施行;其中有關殯葬服務業之管理規範,包含第44條等條文另定於92年7月1日起施行,自該日起正式強制生前契約業者應將預收費用之75%交付信託。

殯葬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項之一定規模修正規定 
民國95年12月1日台內民字第0950179073號令修正發布 
民國96年1月1日起生效
1. 具備殯葬禮儀服務能力之殯葬服務業。
2.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
3. 最近三年內平均稅後損益無虧損,其財務報表經會計師簽證者。
4. 於其服務範圍所及之直轄市、縣(市)均設置有專任禮儀服務人員;由其他公司或商號經銷者,應報經銷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設立許可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5. 具備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資訊公開及查詢之電腦作業,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內政部所定規範者。
6. 具備符合內政部公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並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