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臨終關懷

身後各項事宜

身後辦理 各項事宜所需證件匯整表

證件名稱 使用機構 份數 備註
往生者死亡證明書 戶政事務所 1 申請死亡登記及除戶戶籍謄本
殯儀館進館 1  
埋(火)葬許可申請 2  
靈骨塔公墓地使用 1  
終止每一存款(摺) 各1  
終止每一保險受益人給付(公保、農保、勞保、軍保、國民年金及私人保險等) 各1 另需準備保單、受益人身份證及印鑑證明
往生者除戶
戶籍謄本
靈骨塔公墓地使用 1  
保險給付 各1  
地政事務所   不動產更名(可委任代書處理)
國稅局   遺產更名(可委任代書處理)
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殯儀館進館    
埋(火)葬許可申請   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及檢附證明,需繳納工本費後核發許可證
靈骨塔公墓地使用   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及檢附證明,開立收據及繳納規費後核許可證
戶政事務所   申請印鑑證明
訃聞 家屬向工作單位請假用    

如何領取死亡證明書?
親人在醫院往生者由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需準備往生者身份證或戶口名簿證件核對資料。
當親人在家中往生時,可攜帶出院時所辦理之診斷證明書文件至當地衞生所或醫療機構申請。
如於一般上班時間可至衞生所填寫申請單,衞生所會安排醫生至親人家中診視後開主死亡證明書。
費用按照衞生所規定計份收費,且通常醫師會要求家屬至衞生所接送。
如非上班時間可與一般診所醫師協商診視。或者家屬希望儘快處理相關後事事宜,則可協請醫師處理(需收取費用)。
死亡證明書之份數,一般約十至十五份,以免日後往返各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