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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噪音公告

發布日期:2016/7/15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68條,殯儀業服務時,不得製造噪音,且不得於晚間九時至翌日上午七時使用擴音設備,違者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另依本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進入市立殯葬設施,不得妨礙安寧,違者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為避免貴寶號誤觸法令暨維護本市安寧,惠請轉知所屬。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