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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提高使用本市第一殯儀館設施獎勵措施
發布日期:2013/12/16
一、目的:
因應本市第二殯儀館整建期間,館內設施不足及治喪環境擁擠,鼓勵本市殯葬服務業者,多加利用第一殯儀館設施,特擬定本獎勵措施。
二、獎勵統計期間:
自102年12月15日起至103年10月31日止。
三、獎勵方式:
本獎勵方式列入103年度本市殯葬禮儀服務業優良業者評鑑計畫中評鑑項目之加分項目。
1.增加5%者,加評鑑分數總分1分:獎勵統計期間(自102年12月15日起至103年10月31日止)使用第一殯儀館禮廳(含真愛室)及冰櫃之使用率與上年度同期(101年12月15日至102年10月31日止) 使用率增加5%(含)以上者。
2.增加10%者,加評鑑分數總分2分:獎勵統計期間(自102年12月15日起至103年10月31日止)使用第一殯儀館禮廳(含真愛室)及冰櫃之使用率與上年度同期(101年12月16日至102年10月31日止) 使用率增加10%(含)以上者。
3.增加15%者,加評鑑分數總分3分:獎勵統計期間(自102年12月15日起至103年10月31日止)使用第一殯儀館禮廳(含真愛室)及冰櫃之使用率與上年度同期(101年12月15日至102年10月31日止)使用率增加15%(含)以上者。
4.增加20%者,加評鑑分數總分4分:獎勵統計期間(自102年12月15日起至103年10月31日止)使用第一殯儀館禮廳(含真愛室)及冰櫃之使用率與上年度同期(101年12月15日至102年10月31日止) 使用率增加20%(含)以上者。
5.增加25%者,加評鑑分數總分5分:獎勵統計期間(自102年12月15日起至103年10月31日止)使用第一殯儀館禮廳(含真愛室)及冰櫃之使用率與上年度同期(自101年12月15日至102年10月31日止) 使用率增加25%(含)以上者。
四、實施期程:
自102年12月15日起實施,每2個月評估1次,不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點閱: 8 資料更新: 2013-12-16 15:45 資料檢視: 2013-12-16 15:45
資料維護: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因應本市第二殯儀館整建期間,館內設施不足及治喪環境擁擠,鼓勵本市殯葬服務業者,多加利用第一殯儀館設施,特擬定本獎勵措施。
二、獎勵統計期間:
自102年12月15日起至103年10月31日止。
三、獎勵方式:
本獎勵方式列入103年度本市殯葬禮儀服務業優良業者評鑑計畫中評鑑項目之加分項目。
1.增加5%者,加評鑑分數總分1分:獎勵統計期間(自102年12月15日起至103年10月31日止)使用第一殯儀館禮廳(含真愛室)及冰櫃之使用率與上年度同期(101年12月15日至102年10月31日止) 使用率增加5%(含)以上者。
2.增加10%者,加評鑑分數總分2分:獎勵統計期間(自102年12月15日起至103年10月31日止)使用第一殯儀館禮廳(含真愛室)及冰櫃之使用率與上年度同期(101年12月16日至102年10月31日止) 使用率增加10%(含)以上者。
3.增加15%者,加評鑑分數總分3分:獎勵統計期間(自102年12月15日起至103年10月31日止)使用第一殯儀館禮廳(含真愛室)及冰櫃之使用率與上年度同期(101年12月15日至102年10月31日止)使用率增加15%(含)以上者。
4.增加20%者,加評鑑分數總分4分:獎勵統計期間(自102年12月15日起至103年10月31日止)使用第一殯儀館禮廳(含真愛室)及冰櫃之使用率與上年度同期(101年12月15日至102年10月31日止) 使用率增加20%(含)以上者。
5.增加25%者,加評鑑分數總分5分:獎勵統計期間(自102年12月15日起至103年10月31日止)使用第一殯儀館禮廳(含真愛室)及冰櫃之使用率與上年度同期(自101年12月15日至102年10月31日止) 使用率增加25%(含)以上者。
四、實施期程:
自102年12月15日起實施,每2個月評估1次,不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點閱: 8 資料更新: 2013-12-16 15:45 資料檢視: 2013-12-16 15:45
資料維護: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