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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殯葬管理處-車輛停妥後未熄火罰鍰事宜

發布日期:2017/5/9

為維護治喪民眾健康及空氣品質,停放於本處第二殯儀館景仰樓地下一、二樓停車場之車輛,停妥後應即熄火,違者將依臺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第2項第6款及第24條第2項處以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感謝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