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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殯葬管理處104年春節期間預訂殯葬設施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2015/1/30

受理時間:自104年2月18日至103年2月23日止,每天上午8時至下午4時。 受理地點:本處第一、第二殯儀館化妝室。 受理項目:預訂104年4月18日之前出殯禮堂或火化爐。 資格條件:限104年2月23日前進館冰存之遺體,申請人方得提出申請。(遺體未進館寄存不予受理) 作業要點: 由申請人檢具第六點應檢附之證件向本處第一、二殯儀館提出申請,經受理登錄後製發憑證,並註記于系統。 經登錄後,不受理變更或取消。 僅登錄作業暫不收取規費。 暫不核發火化許可證。 應檢附之證件: 本處殯儀設施使用申請書。 死亡證明文件。(含臨時或醫師開具之死亡證明文件) 申請人身分證明(審核後退還)及影本。 委託書。(或自辦切結書,自辦時申請人須親自申請) 收費作業及計價: 申請人或殯儀服務業者應於104年2月26日下班前,檢附春節期間本處製發憑證至第一、第二殯儀館服務中心補繳費用及證件(申請時附臨時或醫師開具之死亡證明文件者)。逾期視為申請人取消申請,申請人不得異議。(取消後申請人再提出申請同一時段設施時無優先使用權,逾三日申請取消,收取原繳納設施使用費二分之一,但自使用日前三日內辦理,則不予退還,提出變更時亦同)。 春節連假期間之冷藏規費之計費方式依實際公告為準。 其他: 自104年2月24日起恢復於第一、第二殯儀館服務中心受理登記及繳費作業。 該期間內如需臨訂禮堂唸經或助唸室,請檢附死亡證明(若臨時死亡證明書,需於上班日補正)及身分證明文件向值班管理員提出申請並完成繳費後使用。 春節期間如取得『醫院開立之臨時死亡證明文件』,則提供線上訂租之帳號密碼,其餘臨時死亡證明文件則無法提供帳號碼,需俟取得正式死亡證明書或上揭醫院開立之臨時死亡證明文件,始可提供線上訂租帳號及密碼辦理訂租作業。 考量春節假日累積多日案件,本處為公平受理申辦案件,2月24日至2月25日來處申辦者,1人抽1號限辦3件,逾件則需由另1人抽號,餘此類推,並不得跨櫃台辦理。 為疏解2月24日訂租人潮,服務中心於2月23日自上午8時至上午12時受理遺體預接先行繕打資料惟不受理訂租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