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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

發布日期:2021/12/16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自111年1月1日起進入本處所屬殯葬場所(含本處所屬第一、二殯儀館及火化場、各靈骨塔樓等)之工作人員,應完整接種COIV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始得進入(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之例外情形者免)。
二、請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COIVD-19疫苗2劑,以符合上開規定。
三、相關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一次自費抗原快 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才可提供服務。另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若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且滿14天,應提供自費3天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敬啟